2022-07-21 舒城县人民法院 阅读数:5859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保护视力色: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童祚银: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舒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干汊河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舒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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